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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贫困生、特困生认定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08-13   浏览: 0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沈阳市地方政策以及沈阳师范大学和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贫困生、特困生认定办法》

一、认定组织机构
        
设定由主管副书记、辅导员、生活部负责人、班级生活委员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的评选认定工作。
        
  长:主管副书记
        
副组长:辅导员、生活部负责人
         
  员:班级生活委员

二、认定条件及流程

(一)上交、审核材料
        
在每学年初,由生活部收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贫困证明及相应支撑材料。并由民主评议小组审核逐一审查,学生本人或所在家庭具有《孤儿证》或《城市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农村救济证》的同学直接认定为贫困生或特困生。其余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同学作为贫困生候选人进一步审核

(二)贫困生候选人量化考核
        
对贫困生候选人采取量化考核制度,满分100分(其中,基础分为50分,民主评议30分,智育成绩5分,德育成绩5分,文体成绩5分,其他证明材料5分),按照学校每年指定的贫困生、特困生名额减去直接评定为贫困生和特困生的数量,剩余数量,按照贫困生候选人的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确认具体名单。
 1. 
民主评议
        
对每一位贫困生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年级的同学根据各位贫困生候选人日常生活表现,进行无记名投票,占贫困生评选总分的30%
2. 
智育成绩
        
贫困生候选人上一学年的智育排名,占贫困生评选总分的5%
3. 
德育成绩
        
贫困生候选人上一学年的德育排名,占贫困生评选总分的5%
4. 
文体成绩
        
贫困生候选人上一学年的文体排名,占贫困生评选总分的5%
5. 
证明材料
        
贫困生候选人提供支撑材料,本人或父母有残疾证的加5分,证明材料中明确说明父母离异并且父母其中一方抚养的加3分,占贫困生评选总分的5%
        
其他未尽事宜结合实际情况由管理学院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商议处理。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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