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08-13 浏览: 5 次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沈阳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自2008年开始招生以来,从贯彻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紧密围绕“转变教育观念,探究教育规律,创新管理体制,改革培养模式,优化师资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积极研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探索出了一条“凝练方向,规范管理,注重实践,保证质量”的成功经验。2017年继续面向全社会招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招收研究生类型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习年限:全日制:两年;非全日制:三年。
2.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为周六、周日集中上课。
3.学费为10000元/年。
三、方向设置
1.教育行政与管理;2.政府管理与改革;3.政府知识管理;4.社会保障;
5.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四、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相关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再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带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省级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外(境外)学历原则上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费到网报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缴费、电子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网报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为预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为正式报名阶段,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辽宁省2016年11月7日-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其他省份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五、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一)初试
1.2016年12月15日-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二)复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一般在4月初)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六、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霍 然 024-86592968
李 岩 024-86592418
2.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